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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troduction

智慧財產權簡介

 

專利概要

 

    ◎專利制定之目的,乃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與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。

      專利是一種權利,具有經濟利益,財產上之價值,故專利權應屬質權之標的,而專利權有一定之期間,於專利權消滅後,原享有之專有製造、販賣或使用權,卻因期間屆滿而消滅,故專利權與一般財產權有不同之處者。

◎專利種類

  • 發明: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,凡可供產業上利用者,經「實體審查」核准後,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,其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。

  • 新型: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者申請專利,經「形式審查」核准後,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,其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。

  • 設計: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者申請專利,經「實體審查」核准後,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,其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。



著作權概要

  • 著作權法: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,調和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國家文化發展。

  • 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,有沒有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,也不管著作有沒有發行,並不影響著作權的取得,著作人應儘可能保存相關創作證據或以任何公開發表著作的方式,作為創作的證明

商標概要


 

  • 商標制定之目的,乃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,維持市場公平競爭,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。

  • 商標註冊之申請人並無任何限制,凡個人、商號、工廠、公司團體,為表彰自己商品服務,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,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,並得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區別者,可申請商標註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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